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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成功申遗之二:保护大运河遗产的新起点

发布时间: 2014- 06- 24 00: 00 点击次数: 来源: 山东省文物局综合处、文物保护处

 

申遗绝不是最终目标,而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机遇、新起点。保护运河文化,就是保护民族的血脉;传承运河文化,就是继承民族文化的基因。

 

依法保护运河文化遗产

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运河无论功能和自然形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航运、水利、交通、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旅游开发等,时刻都在威胁着大运河的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和真实性、完整性。申遗成功,更使大运河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和投资开发重点。

有效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性建设,维护大运河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确保大运河遗产永续保存,是大运河沿线各省地面临的紧迫任务。

2013年7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长郭树清于8月4日签发第265号省政府令公布,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大运河保护专项政府规章,也是山东省第一部关于大运河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山东省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申遗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和法律保障。

一是界定了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范围。大运河山东段遗产是指与京杭大运河相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景观,以及近代以来兴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水工设施。

二是实行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制度。大运河遗产实行保护规划制度,对规划的构成、制定和颁布实施单位、制定程序等均予以明确。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布实施的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省级保护规划和市级保护规划,未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修改”;第十二条规定,“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

三是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规定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保护规划,审批有关文物保护方案,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决定其他涉及大运河遗产的重大事项前,均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建立专家意见档案,并应当举行听证会,公开听取公众的意见。

四是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明确惩戒要求。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禁止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乱搭乱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破坏河堤、刻划文物本体、毁坏界碑、界桩或者其他遗产标识,以及擅自耕种、植树等活动。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办法》做了详细的惩戒条款,对个人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学保护:实施《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

为科学保护大运河遗产,2012年2月,省政府制定发布了《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

《规划》包括总则、大运河遗产背景环境价值及现状评估、规划框架、大运河遗产分级、水利水运工程(水工)遗产保护区划与遗产保护措施、运河城镇保护规划、运河其他相关历史遗存保护规划、大运河遗产展示利用规划、大运河遗产考古规划、大运河遗产区域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近期保护与整治项目等章节。

《规划》将大运河山东段遗产分为省级以上大运河遗产、市(县)级大运河遗产两类,确定了大运河遗产重要点段,并分级制定了保护策略;界划了山东段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界线,并规定了保护区划内遗产的管辖与保护管理权属,同时提出了强制性的管理规定。

《规划》分类对水利水运工程(水工)遗产、运河城镇、运河其他相关历史遗存提出了保护与整治措施的要求,详细对运河河道、堤岸、水工设施、环境整治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规划》确定由山东省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整体保护工作,省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的相关工作。《规划》还明确了保护区划内审批与备案程序及各管理机构的职能。

大运河沿线5市政府也都相继制定公布了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为加强管理、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提供了科学依据。

 

启动“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规划建设

大运河南北纵跨鲁西地区,是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鲁西南经济隆起带”战略最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

在大运河申遗工作中,各市在做好运河本体大规模修缮保护的同时,对运河周边的环境、道路进行了彻底治理和美化,通过遗址公园、博物馆展陈、运河小道、展示平台、提升旅游景区等方式手段,有效展示和提升了大运河遗产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显现了大运河在景观、文化等方面对沿线区域的巨大影响。

为做好大运河遗产永续利用和传承发展这篇大文章,今年以来,省文物局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鲁西南经济隆起带”战略实施大局,适时启动了“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规划建设和后续重大保护工程规划设计工作。

6月12日,山东省文物局邀请文物保护、考古、运河研究、文化产业、旅游等方面专家,召开了《山东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建设规划》中期成果审查会议。会议指出,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将以大运河山东段8段河段、15处遗产点为中心,充分研究运河遗产的文化内涵特点,提出激活运河文化遗产潜力的创新思路来编制。

——按照相关法规做好规划编制。编制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两区一圈一带” 战略实施大局。充分发挥大运河在实施“鲁西经济隆起带”战略中重要价值,为发展旅游等相关产业提供重要资源。

——尊重历史、保持原貌。根据大运河的实际情况,坚持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工程。把8段河段、15处遗产点及沿线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建设规划,优先实施,打造文物保护亮点工程。

——通过遗址公园、博物馆展陈、运河小道、展示平台等多种方式手段,有效地展示大运河遗产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显示出大运河在景观、文化等方面对沿线区域的巨大影响。

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将把运河沿线如“珍珠”般的一个个文化遗产点,用大运河这条“金线”贯穿起来,形成纵贯鲁西南的历史文化景观带,真正使大运河山东段遗产成为推动乡村旅游和美丽山东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责任编辑:Xu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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