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办事>审批公示

关于同意邀请香港艺人陈奕迅来济南市演出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2- 03- 09 14: 16 点击次数: 来源: 山东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山东省演出公司:

鲁演[201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有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省演出公司邀请香港艺人陈奕迅于2012年9月22日在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西柳体育场进行《2012年“DUO陈奕迅”济南演唱会》演出活动。

演出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山东有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演员在演出期间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省文化厅委托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演出期间的现场监管。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抄:济南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公安局、税务局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