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演出公司:
鲁演[201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有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省演出公司邀请香港艺人陈奕迅于2012年9月22日在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西柳体育场进行《2012年“DUO陈奕迅”济南演唱会》演出活动。
演出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山东有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演员在演出期间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省文化厅委托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演出期间的现场监管。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抄:济南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公安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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