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出台扶持新政策 助力旅游产业撑杆跳
发布时间:
2010-08-2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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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海阳旅游产业快速膨胀发展,全力打造“国家沙滩运动海岸”,把旅游产业逐步培育成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海阳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出台了中共海阳市委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海阳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中规定,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2010年,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200万元,设立加快旅游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旅游宣传推介、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和奖励等。旅游项目开发补助资金包括重点旅游项目补助资金、特色旅游项目补助资金和国家、省、烟台市重点旅游项目配套资金;旅游奖励资金包括旅游骨干企业奖励、旅游商品开发奖励和星级达标奖励等。旅游业发展专项基金的使用,由符合扶持政策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旅游局预审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审核拨付。《意见》明确了四方面的扶持奖励政策,加快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一是鼓励优质旅游项目开发。对被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旅游强乡镇、特色旅游村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对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特色餐厅20家以上的旅游村,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旅游度假区打造夜间特色演出项目,每年演出时间不低于2个月的,奖励5万元;对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淡季旅游大项目,建成且营业1年以上的,奖励引进单位和经营企业各4万元;对引进参会规模500人以上或100个展位以上的展会、市场化运作的旅游节庆活动,给予活动主办方3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景区点、酒店等评A升星。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和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旅游餐馆,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至2012年,酒店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占全体员工比例超过60%,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分100万元、120万元、160万元三个档次,从该酒店比上年度新增加的地方税收中分别给予10%、20%、30%的返还补助,用于设施更新和员工培训。
三是鼓励旅游企业宣传推介。旅游企业在各大媒体进行宣传,对于在地级、省级、国家级媒体上集中做宣传广告(集中宣传时间不低于2个月)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费用总额的10%、15%、20%的资金补助。对于在高速路两侧及重要交通路口做大型立体广告牌(宣传期限不低于一年)的旅游企业,给予广告费用总额15%的资金补助
四是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包装精美、便于携带的土特产品、手工艺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对于在国家、省、烟台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设计评比中获奖的旅游企业和个人,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0.5万元、0.2万元。市旅游局每年组织1-2次旅游商品设计创意评选活动,组织专门的评选班子,对获奖作品给予200元-1000元的现金奖励,并设立数量较多的纪念奖,以扩大群众参与范围。
《意见》出台的关于旅游项目审批、旅游人才培养、旅游企业收费、旅游项目开发、景区点、酒店等评A升星,旅游企业宣传推介、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等一系列鼓励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发展旅游产业。有效地规避了制约旅游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激发了企业自我膨胀、自我发展的热情,为企业科学、快速、高效发展提供了保障,实现了由市场自体发展向政府引导、市场内外力互补互动发展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