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旅游局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市领导关于加快我市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引导培育我市旅游纪念品市场,满足海内外游客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举办“首届青岛市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和“2009-2010”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评选活动,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面向国内开展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设计方案、实物的征集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各区市旅游局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总体方案》、《首届青岛市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和2009-2010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评选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尽快组织实施。
2、要抓紧组织动员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报名,积极参赛、参评。9月30日前,将本区市内参赛人员名单及设计作品、实物集中汇总后报市旅游纪念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有条件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特色旅游纪念品专卖店(街)标准,认真把关,积极推荐“机构健全,特色突出,规模较大,效益良好,市场信誉好的旅游纪念品专卖店(街)”。《青岛市特色旅游纪念品专卖店(街)评定标准细则》(待审定)
举办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评选活动和专卖店(街)评审,是今年全市旅游的重点工作之一,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社会各界极为关注。因此,各区市旅游局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区市领导的支持,并根据各区市实际,抓紧制定出本区市旅游纪念品开发的方案和近年的开发规划。活动结束后,全市将认真进行总结和通报表彰。
附件:1、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总体方案
2、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3、首届青岛市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和2009-2010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评选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1
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我市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为目标,以满足广大中外游客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为导向,重点培育以旅游工艺品、旅游文化纪念品、旅游休闲用品和土特产为主的旅游纪念品。努力完善旅游纪念品设计、生产、销售体系,实施旅游纪念品品牌化战略,推动我市旅游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开发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市场促销力度。通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在我市形成以旅游工艺品、旅游文化纪念品、旅游休闲用品和土特产为主的多元化产品体系。进一步活跃和繁荣我市旅游市场,提高旅游经济效益和城市知名度。
三、我市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
1、加强领导,建立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成立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旅游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市经贸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重大活动办,负责日常工作。根据职能需求,确定编制。
2、学习借鉴杭州等地市的先进经验,申请设立我市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纪念品的设计研发、宣传促销、奖励及其他支出。建议市财政每年拨付200万元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
3、学习借鉴上海、杭州等先进城市的经验,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研的基础上,选址建立我市旅游纪念品展示中心。其功能定位为:旅游纪念品展示、产学研交易、设计、咨询、信息交流和展览活动,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和招投标活动搭建平台。展示中心的编制,通过调研确定。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培育有条件的景区(点)和商场建立旅游纪念品定点销售网点,挂青岛市指定旅游纪念品专卖店牌子,纳入年度审核或复核内容之一。
5、学习上海、杭州、重庆、云南、桂林等优秀旅游城市的成功经验,在城市规划、开发改造的过程中,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选址建立特色旅游纪念品街区,促进购物消费,拉动旅游经济发展。
6、从2009年起,每1-2年,组织举办全市特色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评选出一批优秀旅游纪念品作品,推进研发生产。
7、从2009年起,每1-2年,组织举办全市特色旅游纪念品评选和展览、展示活动。
8、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工艺品设计师、旅游纪念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媒体记者,举办旅游纪念品产业发展论坛或研讨会,探讨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发展的思路和趋势,引导培育全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市场健康发展。
9、成立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专家指导小组,作为权威机构,负责全市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和优秀旅游纪念品的评审。专家指导小组由有关专家、学者、工艺品设计师、旅游纪念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媒体记者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领导等人员组成。
10、学习借鉴海内外的成功经验,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国内外先进城市学习考察旅游纪念品开发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合作,推进纪念品开发工作健康发展。
11、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我市获奖的特色旅游纪念品,对评选出的特色旅游纪念品统一进行宣传,并采取招投标形式,定点进行采购,努力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快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四、200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1、成立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旅游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市经贸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重大活动办,负责日常工作。
2、认真调研,制定《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总体方案》。
3、学习考察有关省、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区市旅游局、旅游纪念品研发、生产企业负责人赴优秀旅游城市进行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市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4、组织举办青岛市首届特色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适时评选出一批优秀旅游纪念品作品,推进研发生产。
5、组织举办青岛市特色旅游纪念品评选和展览、展示活动。推出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青岛旅游纪念品。
6、拟请国内知名旅游专家、学者、设计工艺师、纪念品生产企业代表及各方专业人士召开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研讨会,探讨推进全市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的举措,提出我市近期及长远开发的规划和建议。
7、引导培育有条件的景区(点)和商场建立旅游纪念品定点销售网点,对符合规范标准的,挂青岛市旅游纪念品指定专卖店牌子。今年拟评定8?10家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指定专卖店(街)。
8、成立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全市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和优秀旅游纪念品的评审。
9、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我市的特色旅游纪念品,对评选出的特色旅游纪念品统一进行宣传。并采取招投标形式,定点进行采购。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加快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五、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旅游纪念品工作的重要性。旅游纪念品是旅游购物和旅游收入中的重要部分,是提高旅游业综合经济效益的途径之一。对满足来青游客的消费需求和提升城市形象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把促进和推动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同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保增长紧密结合起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目标。在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区市旅游局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责任制,确保旅游纪念品开发各项任务的落实。
3、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系统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网络的平台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征集广告、招标广告、评选活动通知、印发宣传折页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推进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健康发展。
4、加强引导培育。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工艺精良,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旅游纪念品生产和销售渠道及链条,努力将我市特色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工作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与销售的目标推进。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2
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我市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成立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工作开发协调领导小组。
机构名称: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秦 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承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功 市旅游局局长
项阳青 市经贸委主任
成 员:王兰波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 勇 市经贸委副主任
阎宝珠 市质检局副局长
郭建礼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吉瑶 市文化局副局长
沈嘉荣 市工业设计协会会长
马 波 青岛大学旅游学院院长
刘伟政 市南区副区长
崔 作 市北区副区长
李建伟 四方区副区长
魏瑞雪 李沧区副区长
李文全 城阳区副区长
杨 超 崂山区副区长
郭继山 开发区工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吕 涛 即墨市副市长
王 进 胶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红兵 胶南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玉海 平度市副市长
张升山 莱西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兰波(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重大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与实施。
附件3
青岛市首届特色旅游纪念品创新设计大赛和“2009-2010”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主办单位: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开发协调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青岛市旅游局
三、大赛及评选活动主题:浓郁的青岛特色
多彩的青岛印象
四、时间安排:
7月至8月,设计大赛和评选活动宣传动员。
8月27日-10月9日,设计大赛和评选活动报名,提交作品和实物。
9月21日-26日,评审市旅游纪念品专卖店(街)并举行挂牌仪式。
10月9日-16日,专家评选。
10月16日-20日,作品展览与展示,公众投票,网上投票。
10月下旬,发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具体时间待定)
五、设计作品、实物分类及要求
(一)分类:
1、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系列;2、工艺美术品; 3、民俗用品、民间艺术品;4、品牌产品系列; 5、土特产品; 6、市区主要景区点标志性纪念品;
(二)要求:
1、地域性:反映青岛地域特色。以旅游接待地主题形象和标志性旅游吸引物的信息为载体,应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实用价值和礼品价值。
2、创新性:参赛作品必须自行创作设计,设计理念创新、独特。提倡和鼓励设计者将本地文化特色形象与新材料、新工艺结合起来,设计出独具特色的精、细旅游纪念品。
3、实用性:贴近旅游者消费需求,包装精美、质量过硬、有说明和介绍,价格合理,易于携带,适宜长期留存纪念,且便于普及和成批生产,具有一定的开发生产市场前景。
4、观赏性:造型新颖、美观、艺术性强,且具有较好的美誉度。
六、奖项设置:
(一)特色旅游纪念品创新设计大赛
金奖(3个),奖金5000元
银奖(5个),奖金3000元
铜奖(10个),奖金1000元
纪念奖(30个),奖品100元
优秀组织奖(30个),颁发奖杯
(二)2009?2010”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评选活动
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大奖(10个),奖金5000元
优秀旅游纪念品奖(30个),奖金500元
优秀组织奖(30个),颁发奖杯
七、评奖办法和标准
为了保证大赛评选活动的权威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专家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指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八、参赛、参评范围及要求:
(一)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包括国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要求:
2、每件作品需要参赛表格两份(其中一份附在作品背面),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送到或者邮寄到青岛特色旅游纪念品大赛办公室(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旅游局1008室)
3、专利作品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4、参赛作品需提供文字设计说明,其中文字设计说明包括设计理念、使用功能及方法、详细尺寸、采用的技术、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内容。获奖作品的文字材料和作品不予退回。
5、设计费、模型、样品及产品制作费用均由参评者自行负担。
6、主办方充分尊重设计人(自然人/单位/设计团队)的设计作品,凡获奖作品均颁发证书。设计人投稿后,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设计作品的宣传、使用、展览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力。
7、设计人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作品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获奖作品将在各类媒体以及青岛旅游政务网、青岛旅游信息网、青岛旅游宣传册、旅游画册、旅游光盘等各类宣传品上免费进行宣传,同时将积极向政府、企业、学校、社会各界推荐。
报名地址:青岛市旅游纪念品大赛及特色旅游纪念品评选活动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旅游局1008室)
邮 编:266071
咨询电话:0532-85912065
传 真:0532?85912028 85912037
电子信箱:qd9198@163.com
联 系 人: 周长春
青岛首届特色旅游纪念品创新设计大赛参赛作品说明书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