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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交强险”全国统保第一单在济签订

发布时间: 2009-12-05 09:19 点击次数:

全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山东首签仪式现场

  中国旅游网络媒体联盟——大众网讯 酝酿3年之久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计划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届时,游客和旅行社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12月2日上午,山东省旅行社协会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在济南市召开全国首个《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签单仪式,济南市旅游集散中心、山东滇黔桂旅行社签约投保。按照保单,明年起,游客参团出游如遭遇食物中毒、旅游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等意外伤害时,可以获得有力的保险保障,最高可获赔80万元。

  赔偿内容和范围均有所增加 赔偿金额有所提高

  山东省旅行社协会会长赵学义介绍,自2001年开始实行的旅行社责任险,随着社会的发展面临很多问题,如相关条款不够完善,对参保游客的赔偿力度较低,以及各方对现行条款的解读不尽一致等。为此,国家旅游局提倡在全国旅行社行业中,推行新的旅责险统保项目。

  新的旅责险统保项目中,明确将游客食物中毒、旅游交通事故、游客精神损害等纳入赔偿范畴,这些内容在现行旅行社责任险中是没有的;另外,团队游客在旅游行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如行李、衣物、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手表、手机等丢失或损坏,也将在保险范围之列,这在以往旅行社责任险中也是没有的。但是,金银珠宝首饰、文物、信用卡以及各种票据、技术资料等不易鉴定价值的损失,暂时不纳入该保险项目。

  明年起,将提高旅责险的赔偿金额,每人最低赔偿限额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最低20万元,最高可获赔80万元。1000元(境外500美元)以内的赔偿,游客可直接从导游或领队处获赔。

  新责任险保单增加了对旅行社委派的随团领队、导游的赔偿责任,规定旅行社工作人员在随团出游过程中,从事与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罹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可以得到赔偿。

  此外,本次出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同时还提供了5种附加险,如紧急救援费用险、旅程延误险、旅行取消险等等,供旅行社自由选择。此后,因自然灾害、传染病、航空管制等原因,导致旅程延误;或因自然灾害、战争、公共卫生事件和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旅行取消的,都有望向保险公司索赔。

  不会增加游客出游成本

  游客认为保额提高以后会对旅游成本造成影响。据了解,此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全年需要两千多元,如果投保旅责险统保项目,则每年至少需掏6480元,保费提高了两倍多。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风险技术部蔡霁阳称,相应的,受保的范围也将大大增加,保险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最低20万元。游客签旅游合同时,还可选择20万元至80万元的赔偿限额。

  “购买旅责险统保项目,旅行社的经营成本会有所增加,但绝对不会转嫁到游客身上。”泰安海峡国旅总经理孟广艾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旅行社计算组团成本,通常不会把保险支出计算在内,因此对游客出游花费没有影响。

 旅责险事故调查委员会有效解决“定责难”问题

  根据签订的保单条款,旅游事故将统一由第三方——— 事故鉴定委员会确定事故责任。

  以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购买和理赔,都是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投保。赔付条款和责任的认定,也均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敲定,旅行社和游客均处被动地位。由于旅游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组团旅行社、地接旅行社、旅游车出租方、酒店、景点等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及赔偿额度常常难以明确。

  这次全国统保方案最大的进步,就是“第三方”——— 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立,它是由旅行社代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的机构,从而有效解决“定责难”和“先行赔付难”两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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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旅行社责任险是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换言之,就是游客一旦发生事故,旅行社需要赔付的金额。其主体是旅行社本身,保障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游客。目前旅行社责任险的保费是30元,是一种法定强制性保险,旅行社必须购买,出险后国内游最高赔付20万元,出境则是40万元。

 

编辑:文旅厅信息员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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