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荣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发布时间:
2009-11-1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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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正式批复,同意将滕州等三个城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这是滕州市深入开展“六城同创”活动,全力建设繁荣昌盛、文明富裕、安定和谐幸福滕州的最好体现。
有着7300多年历史的滕州,古为“三国五邑之地、文化昌明之邦”,历史文化积淀深厚。近年来,滕州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把创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六城同创”工作的一项重点,认真研究城市发展的历史和传统风貌,正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贯彻实施《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和历史文化风貌、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突出“墨子故里,善国古城”特色,加强对滕国故城、龙泉塔、老县衙等重点古建筑保护的同时,滕州市先后投入9000万元规划建设了汉画像石馆、墨子纪念馆、墨砚馆、鲁班纪念馆和市博物馆新馆,并开发建设了滕州微山湖湿地红荷景区和铁道游击队故址、北沙河惨案纪念馆等一批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多层次、多方面展现了滕州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和底蕴。
滕州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规划先行,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城乡规划编制和古建筑保护修复设计,编制完成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交通、绿地、水系和旅游等各专项规划已基本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正在加紧修编,成果完成后,将为保护历史文化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护历史街区、古建筑等提供指导和依据,使城市新貌和历史景观在风格特色上相互协调,更好地促进民俗文化、传统产业的发展,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
据悉,滕州市下一步还将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好“西门里街及王家祠堂区域保护和整治详细规划”,保护现存历史文化遗产,整治周边环境。重视对已损毁历史建筑的重建、复建,对近现代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和古树名木加强保护、合理利用,配合全市旅游业和农家乐等项目做好规划设计,提升和控制城市整体风貌,促进滕州独特历史文化氛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