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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文件

发布时间: 2009-10-25 11:11 点击次数:
 

     近日,德州市委、市政府就加快旅游业发展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打造区域竞争新优势,构建跨越发展新支撑。

关于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以大项目为总抓手,坚持丰厚文化、绿色生态、区位优势相融合,坚持统一规划、总体布局、分层开发相协调,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开发建设与持续发展、政策激励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互动,围绕“文化体验城市、休闲观光城市、会议会展城市”这一总体定位,全力打造“齐鲁燕赵文化融合之都”、“田园牧歌休闲胜地”、“北方会议会展名城”三大品牌,建设区域旅游强市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

关于总体布局。 “一核心、一主轴、两翼”。“一核心”,即主城区,包括德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市运河开发区。重点发挥省际旅游集散中心作用,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形成强大的辐射带动效应。突出齐鲁燕赵文化相融合的旅游特色,全方位展示德州历史文化底蕴,再现运河商埠繁荣,成为鲁冀晋豫和京津及环渤海经济圈集会展、美食、商贸、娱乐、休闲、购物、观光等于一体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一主轴”,即京沪高速铁路、京福高速公路沿线区域,包括陵县、平原县、临邑县、禹城市、齐河县。重点将黄河北展区作为对接济南的“桥头堡”,建设国家级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以各历史时期文化体验景观为主题的组团、自驾车旅游营地和生态休闲度假村,沿京沪大动脉打造功能齐全、独具特色的“旅游景观长廊”,拓展成为“山水圣人”这一国内外著名旅游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两翼”,其中一翼为主城区至武城县、夏津县,以黄河、运河文化为主线,着力开发燕赵文化、隋唐文化、忠孝文化、世家文化、商埠文化,建设文化景观集群、动漫影视基地、生态疗养园区。另一翼为主城区至宁津县、乐陵市、庆云县,着力开发红色文化、市井文化、宗教文化、商贸文化,展示浓郁民俗风情和枣乡风光,培育民俗、宗教、田园、商贸文化之旅,建设景区板块组合和乡村旅游示范区。

关于任务目标。到2012年,全市接待国内游客达到1000万人次,接待入境游客达到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60亿元,进入全省中等以上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市接待国内游客达到3000万人次,接待入境游客达到1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0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6%左右;旅游业直接就业达到2万人,间接就业达到10万人,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关于实施“旅游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市里每年建设2-3个大型旅游项目,各县市区每年建设1-2个大型旅游项目。利用三年时间,全市累计建设50个大型旅游项目,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景区集群。

保证措施:(一)围绕修编《德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专项旅游规划,确立旅游重点项目。围绕文化体验、休闲观光、会议会展三大功能,分别规划设计一批旅游重点项目。以吸引国内外游客数量为标准,对旅游重点项目进行评估。每一个旅游重点项目都要有丰富内涵,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趋势,体量大、档次高,能明显形成深远影响力和强大市场,对全市和所在县市区有辐射带动作用。要建立旅游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开工的基础工作,提供每年可建设的具体项目。

(二)实行旅游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对每年确定的旅游重点项目,由市几大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实行责任管理,做到“七包”,即包资金、包立项、包设计、包征地、包拆迁、包进度、包工期。加强组织协调,从项目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直至竣工使用,做好全方位协调服务工作。定期召开项目进展情况通报会,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落实。

(三)建立旅游重点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合作机制,密切配合,超前服务。对预开工的旅游重点项目,做好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项目选址和布局要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对已开工建设的旅游重点项目,千方百计解决资金运营、土地供应、规划设计、项目审批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构筑旅游发展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对旅游重点项目的投资主要用于旅游总体规划、大项目详细规划编制,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市场解决。要拓宽投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广泛吸引区域内外资金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包装推介全市旅游业重大招商项目,建立与重要投资商和专业投资促进机构互动合作机制,突出招大引强。同时,引导大企业集团投资旅游重点项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旅游项目的积极性。

(五)加快现有景区晋档升级步伐。做好现有景区全面改造提升,尽快解决地接业务滞后等突出矛盾。率先突破主城区,重点做好两湖风景区规划建设。以2010年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召开为契机,建成大型太阳能文化旅游景区。抓住运河申遗机遇,丰富苏禄王御园、扒鸡文博馆、董子读书台、运河九龙湾等旅游景点的内涵,形成运河旅游景区。巩固庆云县旅游强县创建成果,做好旅游品牌培育促销工作。夏津县黄河故道森林公园、乐陵市五十万亩枣园等要尽快提档升级,发展特色生态旅游。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情况,加快景区改造,增强吸引力。

关于合理配置旅游目的地产业要素。以本地名吃小吃等特色美食为龙头,打造“美食德州”品牌。挖掘、保护、继承和创新传统美食,充分体现地域餐饮特色。汇聚国内各种菜系及世界各国美食佳肴,实现“游在德州,吃遍天下”。加强餐饮文化研究,提升品味和档次。各县市区都要制定规划,建设美食街、美食城。

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旅游星级饭店。加快与国际接轨,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旅游饭店。制定旅游饭店发展计划,形成高中低档齐全、布局合理的结构体系。加强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管理,推行行业标准化建设,支持达到标准的进入星级行列。各县市区三年内都要建成至少一家四星级酒店,五年内建成至少一家五星级酒店。

发挥国家交通枢纽城市的优势,形成省际和区域旅游集散中心。抓住京沪高铁新客站及大型客运集疏中心建设的机遇,完善铁路、公路客运、济南机场专线班车、城市公交、出租车等旅游交通功能。搞好通往景区道路建设,增加始发车辆、停靠车辆,建立全方位、开放式快速旅游通道。

注重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开发内涵丰富的德州标识商品。设立门类齐全的旅游商品专卖店,在大型超市、商场设置专柜,促进销售,提高旅游购物比重。确定全市特色旅游商品购物街、定点生产厂家及购物商店,纳入旅游线路重点推介。

继承创新地域特色文化娱乐项目,策划高水平文艺演出。再现“五方杂处,风情万种,三教九流,江湖百戏”的繁荣文化历史,恢复“中国德州九月杂技古会”,挖掘民间舞蹈“牛皮虎”、抬花杠、绣球灯舞、跑驴、高跷、德平大秧歌,地方戏“一勾勾”、哈哈腔、马堤吹腔,曲艺木板大鼓,运河船工号子等传统艺术,加快“中国京剧城”、“中国围棋城”建设。鼓励文艺演出进景区、进饭店、进餐馆。开发晚间经济,放手发展酒吧、茶楼、夜总会、健身中心等场所,丰富游客夜生活,塑造“不夜德州”形象。

切实发挥旅行社在建设区域旅游强市中的先锋作用。采取奖励政策,激励本地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吸引外地旅行社输送游客。以《旅行社条例》实施为契机,鼓励大企业进军旅行社行业,引进国内外知名旅行社,形成竞争机制。引导现有旅行社联合、兼并,彻底改变 “弱、小、散、差”局面,力争在3-5年内,使我市有进入全国百强、全省五十强的旅行社。

关于强化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围绕“提高德州国内外知名度,提升旅游整体形象,打造一个景区成就一个市场”目标,大力宣传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越的区位优势以及良好的旅游业发展前景,提高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竞争力。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合、区域联盟、上下联动”宣传促销机制,形成政府推动形象宣传、企业开展产品促销的宣传格局。宣传、旅游部门每年制定我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和旅行商来我市进行实地考察和采访。宣传部门要协调外宣、旅游、文化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宣传德州旅游整体形象。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把旅游作为重要宣传内容之一,开设旅游专版或专栏,增加旅游专题和时段,免费发布公益性旅游广告,增大宣传报道量。市驻外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驻外地办事处要将宣传德州旅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计划。完善宣传手段,扩大覆盖面。依托省级以上广播电视、报刊和知名网站,增强旅游宣传促销实效。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在主要客源国家和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和旅游办事处,努力推销德州旅游产品。策划大型旅游活动,整合会议、会展、节庆活动资源,转变各类节庆举办模式,增加旅游功能,提高对外知名度,增强吸引力。探索主流新闻媒体、国内外名牌旅行社对大型景区包策划、包推介、包营销的运作模式。深入开展“百万德州人游德州”、“到山东观光旅游从德州开始”、“打造济南休闲后花园”三大主题活动。大力开发省内、周边及国内外市场。在交通主干线、车站、城市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大密度设置德州旅游大型公益广告牌,振奋民心,营造氛围,方便游人。

关于完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加大旅游业发展投入。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旅游规划、形象宣传、国内外旅游促销以及重点项目启动建设和相关奖励,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保持适当增加。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二)新建并获国家3A4A5A级评定的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现有景区创建3A4A5A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创建旅游强县、强乡镇、特色村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新建并被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原有饭店通过改造升级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餐馆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投资建设会议会展设施的,除在土地、基础配套建设等方面特事特办外,视投资额给予奖励。引进国内外和区域性会议会展活动,根据规模给予奖励。

(五)对全市特色及重点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给予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省级旅游商品大赛奖项的,给予一定奖励。

(六)对全年承接市外团队达到3000人以上的本市旅行社,年终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向我市每年输送游客1000人以上的外地旅行社,年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我市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全省50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关于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一)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切实把旅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要形成合力,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为加快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

(二)实施旅游工作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旅游工作情况考核,将其纳入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重视支持、促进发展、旅游规划、资源开发保护、重大项目建设、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旅游职能部门建设。顺应形势发展,重新界定旅游部门职能,健全机构,充实加强力量。各县市区要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旅游工作有人抓。加强旅游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交流使用力度,选拔优秀干部到旅游部门工作。

 (四)依法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加强旅游行业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整顿治理,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和对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旅游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加强旅游景区和旅游沿线社会治安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建立旅游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市场监管治理,树立“大德之地、诚信德州”新形象。

 

编辑:文旅厅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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